
我国计量法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布时国内尚无“计量校准”一说,只有“计量检定”,因此国家质检总局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规定: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安徽计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计量校准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计量检测公司,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具有多参数、测量数据自动采集和计算机处理等多功能的计量检测设备不断出现,30%的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的检定往往没有现成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可作为依据。计量技术机构采用校准的方法对其计量量值进行溯源,计量校准,对其功能进行检查,出具的是计量校准证书。而计量校准证书一般不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作为计量仪器的管理者或使用者如何对校准结果进行正确判别和确认是当前企业计量人员极为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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